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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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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开信息

  根据《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关于公开信息及送交查阅室的规定,所有与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材料均已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公开信息。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材料、收回的调查问卷及补充问题单答卷、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书面评论和材料等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对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范围

  (一)立案公告中被调查产品基本描述。

  被调查产品名称: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小轿车和越野车。英文名称: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of a cylinder capacity≥2000cc)。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所用发动机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主要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等基本部分组成。

  主要用途:广泛应用于公路交通运输,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87032351、87032352、87032359、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221、87033222、870332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和87039000。

  (二)被调查产品范围调整。

  立案后,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等向调查机关提交评论意见,称其生产被调查产品在物理化学特性、用途、销售渠道、价格、最终用户、客户评价和替代性方面与中国国内汽车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明显差异,不存在竞争关系,应当被排除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外。

  2011年3月8日,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排除排气量在2.5升及2.5升以下汽车产品。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

  1. 物理化学特性:被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生产的产品在车身尺寸、轴距、性能指标大致相同,并无明显差异。从排量来看,国内产品同时包含各排气量汽车产品。

  2. 用途:被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均是用于乘用及日常交通使用。

  3. 销售渠道:被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均是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均是通过分销商销售给客户,且被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的分销商经常存在重叠,或地理位置相邻。

  4. 价格、消费者、可竞争性或可替代性:国内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在价格和消费者方面均存在部分重叠,形成相互竞争关系,相互可替代,特别是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汽车产品。

  综上所述,调查机关认为被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虽然存在差异,但是物理化学特性、用途、销售渠道大致相同或类似,而价格和最终用户存在部分重叠,客户评价通常反映在价格中,因此被调查产品和国内产品存在相互替代性及可竞争关系。

  经审查应诉公司评论和申请人的申请,调查机关决定调整被调查产品范围,将排气量在2.0-2.5升汽车产品排除在被调查产品之外,调整后,被调查产品范围仅包括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关税税则号包括: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87039000。

  三、中国国内同类产品和中国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反补贴条例》第十二条、《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同类产品认定的规定,调查机关对中国国内生产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与被调查产品的物理特征、性能、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产品的可替代性、消费者和生产者评价、销售渠道和价格等因素进行了考察,调查证据显示:

  1.中国国内生产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与被调查产品的产品特性基本相同,都是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等基本部分组成,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均是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乘用车。

  2.中国国内生产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与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相同,都包括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流程。

  3.中国国内生产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与被调查产品的用途相同,都应用于公路交通运输,且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二者均面向中国国内的最终消费者,部分中国国内消费者同时拥有中国国内生产产品和被调查产品,二者可以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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