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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图片8:专栏8:环境整治重点工程] (略)

  

第九章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以城镇化为重点,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快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产业园区化发展,形成特色突出的小城镇群体。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在全省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实现百万农村人口进城镇,城镇化率提高到65%。

  

第一节 统筹城乡发展


  

  

  以实现“六个一体化”为重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打破行政区划,突破城乡界线,编制哈尔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专项规划向农村延伸,形成覆盖全域的城乡规划体系,实现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支撑体系。依托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县域工业,推进“一县一园、一业为主、集群发展”。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重点加强农村公路、水利设施和农村电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城镇发展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城乡教育事业,健全完善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健全完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交通公交化。实现城乡市场一体化。推进农村市场设施和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节 构建城镇体系新格局


  

  

  加快构筑圈层状城镇体系,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哈尔滨市区为中心,以尚志、巴彦、方正、通河、五常为次中心,以县域中心城镇为支点,形成空间分工明确、产业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推进方正通河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构建哈佳中段次中心城市,带动哈佳中部地区城镇化。依托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加快将哈东新城建设成为工业新城、科技新城、商贸新城、旅游新城、宜居新城,推动哈尔滨城市空间沿江东向拓展。整合巴彦兴隆镇和兴隆林业局、五常山河镇和山河林业局,推动“局镇共建”,带动五常、巴彦和呼兰北部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

  

  实施“百镇提档升级、二十镇试点引领、六镇示范样板工程”,积极打造一批带动能力较大、辐射力较强、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大镇”、“交通枢纽重镇”、“旅游名镇”、“文化古镇”,加快形成特色突出、设施良好、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小城镇群体。

  加强城镇化管理。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城镇落户条件,逐步对本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到2015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章 深化关键领域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保证和强大动力。

  

第一节 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中。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档案的归属与流向,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体系。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到2015年,力争非国有经济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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