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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第九节 市容卫生


  

  

  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厂,新建呼兰、阿城、松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新建7个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启动实施3个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逐步构建“户分类、村集中、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综合处理厂。加大环卫设备设施投放力度,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提高作业效率。构建城区垃圾收运新体系,增加30座垃圾转运站和300辆垃圾转运车,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新增公厕690座,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持续推进牌匾广告整治,城区整治达标街路1000条(段),县(市)主干街路全部达标。

  

第十节 建设“平安哈尔滨”


  

  

  健全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互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充实调解员队伍,完善各级调解网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责任体系,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和道路交通管理,完善应急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置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健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集人口管理、房屋租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工商登记、计生医疗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税养管”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法轮功”等邪教人员、问题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建立综治维稳信息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综治工作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治安防范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三无、五亮、三安全、一封闭”惠民工程,提升基层防范能力,增强群众安全感;继续推进“天眼”工程和城市管理监控系统平台建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城镇、社区(村)实现技防全覆盖,积极构建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深化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图片9:专栏9: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略)

  

第十四章 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大力实施“文化兴市”战略,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地域特色文化、加强文化传播,努力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文化风尚优良、文化特色鲜明、文化品位高雅、文化竞争力较强的全国重要的文化中心。到2015年,全市公益性舞台演出年均200场,各级各类公益性博物馆接待观众、各级图书馆接待读者显著增加,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98.5%,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9.56%,有线电视通村率达到80%以上。

  

第一节 提高公民素质


  

  

  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开放包容、时尚活力、诚信敬业、和谐奋进”的哈尔滨城市精神。把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科学素养作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基础。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实施“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市民文明素质五年培训计划。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倡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公众应用科学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参与公共事物、改善生存质量的能力,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积极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第二节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四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哈尔滨大剧院、群力音乐厅、哈尔滨群众文化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城市展览馆等一批载体功能强的标志性城市文化设施。加强基层文化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文化建设倾斜,加大对基层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到2015年,实现各区、县(市)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综合文化活动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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