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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节 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科技资源信息共享、科技企业孵化、技术转移服务和科技投融资五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系统集成共享。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尽快成为创新主体。加大产学研结合工作力度,完善产学研技术联合体和高新技术产业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在全市形成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的创新服务体系。 第四节 建设创新型城市 通过全力实施城市战略创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能级提升、企业主体培育、对外开放拓展、科技惠民支撑等“六大标志性创新工程”,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驱动城市发展力度明显加大、科技辐射带动区域进步作用明显提高。到2015年,基本建成创新特色鲜明、创新活力充沛、产业结构合理、人才名品汇集、创新氛围浓厚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发明专利申请占申请总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 第五节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障、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6支队伍建设。大力加强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业人才的发现培养和开发使用,实现人才专业布局集中化。研究制定更加开放、更加具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和措施,积极为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引进高端、紧缺性专门人才。到2015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3万人左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5%,人才结构趋于合理,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0%。 第十三章 社会事业建设与改善民生 “十二五”期间,坚持民生优先,共建共享,提高政府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哈尔滨建设成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文明和谐的现代大都市。 第一节 城乡就业 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全民创业,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入实施百万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力争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新增城镇就业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第二节 社会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扩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和统筹层次,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加快构建阶梯式社会救助结构和多元式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障机制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构建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社会养老同步发展、相互补充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养老工作格局。加大公共资金的投入,建立与人口老龄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公共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院,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大对残疾人救助和扶持力度,提高救助水平,为残疾人的生活提供保障。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实现精确管理。 第三节 住房保障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住房政策,以改善民生、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为宗旨,以满足住房基本需要为原则,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各项保障政策。到2015年,使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力争解决13万户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四环内棚户区改造完毕,棚户区居民全部入住新居。中低收入群体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基本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