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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4-21
【实施时间】 2011-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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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职工工资倍增计划

  

  强化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帮助和服务,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证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到“十二五”末使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09年的2.9万元增加到6.1万元。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特别是特殊用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现最低月工资标准倍增计划,到“十二五”末达到1900元。

  

  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指标体系,完善企业工资情况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三项基本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人工成本信息采集制度、科学化的人工成本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保证统计数据调查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定期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加班加点、包吃包住等名义压低工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建立通畅的举报受理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各级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同管理,使工资拖欠案件降低50%。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追回拖欠工资达到95%以上。

  

  (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定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政策。以实施绩效工资为重点,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劳动标准的确定、调整和发布制度,为企业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和计时单价提供依据,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建立适应非全日制职工的小时工资制。通过开办培训等途径,指导企业改进工资分配的管理方式,依法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做好岗位设置、岗位测评工作,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依法合理确定、调整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和计时单价,理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关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劳动要素的分配比重,力争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现在的39%达到48%。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同工同酬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好企业内部同岗不同酬,尤其是内部职工之间、劳动合同工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分配矛盾。

  

  加大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力度,指导国有企业带头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改革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将工资总额管理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确定经营者收入与生产一线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建立两者互动挂钩的具体办法。控制垄断性企业和行业的工资水平,扭转其与其它行业的工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三)强力推进和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强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办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工时安排、劳动定额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劳资关系和谐的核心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劳动条件改善等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稳定工作岗位、规范裁员行为等进行集体协商;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等进行工资协商。推进和建立以街道(镇)、社区(村)为单元的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加强职工人数较少小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为小企业职工表达利益诉求提供畅通的渠道和有效途径。探索行业集体协商制度,规范行业工资分配制度。企业和职工方每年就职工工资水平和调整办法等内容进行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形的,职工方有权提出工资增长要约,企业应当予以回应。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由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为主的专项集体合同向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拓展;由以工资集体协商转向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全要素、全方位的集体协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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