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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保制度发展的方向与必然趋势。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7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92万人,“十二五”期间,本着“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多层次自由选择、适度保障的城乡医疗保险统筹的制度框架,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异地就医结算中心项目建设,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协调性,使不同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关系可以相互衔接、相互转换,以解决三大制度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人群分割问题。实现同一法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的多层次、多水平、多险种的统一的服务体系,医疗保险管理的信息网络能够相互兼容,资源能够共享。 栏7: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项目 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异地就医结算中心项目建设,争取列入国家或省首批重点支持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适应跨区域就业、异地安置和人员流动对治病就医的需要。 (三)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工伤康复体系建设 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现有94万人(其中农民工21万人),“十二五”时期,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研究并开展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作,逐步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参保范围,到2015年参保人数达到110万人。同时,加快研究实施细则,简化认定程序,发挥工伤保险制度设计中的工伤预防功能,使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30%。 加快实施工伤康复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建立工伤康复体系。完善工伤补偿政策,确保因工伤亡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提高补偿水平。统筹研究各类用人单位历史遗留的工伤人员的保障问题,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 专栏8:工伤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促进工伤伤残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就业岗位,“十二五”期间,重点在石家庄市建设1个示范性工伤康复中心,争取列为国家或省重点支持建设的工伤康复中心。 (四)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分娩妇女的多层次的生育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城乡所有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保障的目标。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行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分定费率、分别列账、分开支付”的“三统三分”的管理办法,加大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到“十二五”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由2010年的115万人提高到150万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生育保障制度,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和农村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的衔接,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生育保障需求。制定合理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障管理办法,通过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方式等,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五)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将尚未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束缚,统筹城乡失业保险管理,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加入失业保险,以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设计适合临时工、季节工、非全日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办法。“十二五”末期,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由目前的89.6万人提高到95万人。 建立健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就业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扩大失业保险资金支出范围政策的实施。树立新的失业保险理念,在保生活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失业者的不同情况,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等方式,帮助其尽快重新就业。放宽已有就业促进项目的享受范围,增加促进就业支出项目。考虑设立长期失业者就业补贴、青年实习补贴、家庭困难的失业者就业补贴、创业资助、异地就业补贴、特殊时期的就业和生活补贴、低报酬工作补贴以及岗位开发补贴等。 五、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倾力打造增加劳动收入的良好环境和制度条件,实施职工工资倍增计划,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