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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4-21
【实施时间】 2011-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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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适度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每年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部分的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完善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社会保障项目的标准,缩小城乡保障差距。以五项险种计算的社会保障水平达到5%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提高10%以上。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强化人才体系建设,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推动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强市转变的关键在于扩大人才规模和优化人才结构,根本出路是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人才事业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快速前进,工作重点是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和引才引智力度、创造良好服务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一)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完善人才工作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强化职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作为专项考核目标,并在综合考核中提高权重。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协调机制。强化人才数据采集及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实施《石家庄市人才数据采集及管理办法》,明确归口部门,落实各类人才资源数据,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门人才、技能、高技能人才以及农村实用人才数据,为人才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树立优秀人才保留和人才引进并重的工作理念,探索建立人才引进与保留机制,提高优秀人才保留成效,持续增强各种人才对石家庄的自豪感、归属感、幸福感。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职称评定和管理制度,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准入条件并严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和职业水平评价方法,注重业内认可度和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评价的社会化程度;实行评聘分离,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管理办法,扩展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实行特殊评聘办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

  

  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探索知识产权入股、期权奖励、技术有偿转让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推行人才租赁、聘用、借用等“柔性流动”制度。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创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机制。提高奖励力度,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倾斜。结合奖励制度,建立相应的荣誉和表彰制度。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最大程度地改善各类人才保障待遇。

  

  加快人才工作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和管理法规,以及人才市场管理、外籍专家来石工作等法规、规章,构建层次分明的、覆盖全市的人才法规体系,依法维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人才投入和引才引智的力度

  

  加大对人才发展投入的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政府应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每年达到1000万元。设立“人才活动专项资金”,扩大“人才发展基金”规模,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资助及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和人才工作活动。政府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投资比例应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以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意识,鼓励用人单位自主投入用于人才资源开发,企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培养经费、科研经费和奖励,可设立单独科目,允许税前列支,计入单位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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