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继续坚持量入为出的预算安排原则,确保全市各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强化政府性债务监督和管理,提高防范债务风险能力,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财政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现;又要正确认识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特征,从实际出发,在财力可能情况下,瞻前顾后,分清轻重缓急统筹来开展工作,不搞超越发展阶段的项目和政策,确保财政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厘清边界、转换职能、先行先试”的原则。公共财政的性质决定了财政的基本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发扬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的传统和功能,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进一步强化对市场失灵领域的支出责任和调控功能;同时,处理好公共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与地方财政承担支持经济发展职能的矛盾,综合平衡,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激活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不断激发和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大的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促进发展、倾斜民生、维护稳定”的原则。发展仍然是厦门的第一要务。要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根本途径,积极作为,科学务实,重点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重点开拓城乡市场和国际新兴市场,重点提高产业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效益优先、节约为本、管理为基”的原则。在财力增长有限、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需求不断扩大的双重压力下,要更加重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绩效的观念贯穿预算项目执行的始终,达到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内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堵塞支出漏洞;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牢固树立“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工作思路,从勤俭节约中挖掘潜力,从挖掘潜力中求得效益,有效地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十二五”时期财政收支指标预测

  不考虑财政收支不确定性影响和通货膨胀因素,对“十二五”时期的主要财政收支指标预测如下:

  --财政收入总量实现“双突破、双翻番”。力争财政收入保持与gdp同步增长,财政收入总量实现新的飞跃,到201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比2010年再翻一番,财政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突破500亿元,达到550亿元以上。

  --区域发展进一步协调。依托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区级财政发展活力得到激发,到2015年,力争区级财政收入总和达到160亿元以上;区级财政收入超过20亿元的行政区力争达到4个。

  --一般预算支出突破500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假定中央对我市财政体制不发生大的变化,预计2015年全市一般预算支出达到560亿元,年均递增14.6%左右,五年累计超过2200亿元,比“十一五”增加1000亿元以上。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与社会事业投入比“十一五”实现翻番,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 实现“十二五”财政规划目标的主要措施


  

  当前,其他兄弟省市的快步发展,使得厦门面临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紧要关头。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决定了厦门不能在较低的层次上与其他城市作粗放型的低效率竞争,而必须大力发展精品经济,培育厦门经济新的制胜优势;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决定了必须更多地着眼人的发展,通过建设幸福城市,努力提升厦门的城市品位,推动厦门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换言之,只有坚定不移地走产业集聚、质量提升、和谐发展的内涵式、集约型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精品经济、建设幸福城市,才能强化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加快实现中央和省委赋予厦门城市发展的目标任务,在海峡西岸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