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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62.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重点支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高水平科研机构进行高层次的学习研修。(财政厅、教育厅、外事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163.建立海外留学人员资源库,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充分利用海外华人华侨资源,推进教育交流与合作。(教育厅、外事办、省侨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164.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举办国际学校、双语学校。鼓励高水平大学赴海外办学。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完善自费出国留学预警机制。(教育厅、外事办、公务员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165.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实践计划,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领域。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厅、外事办、财政厅) 166.不断提高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层次和水平。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吸引和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新模式。着力培养一批能用外语授课的高校专业教师。(教育厅、外事办、公务员局、财政厅) 167.鼓励有条件的高中积极稳妥地引进国际课程,支持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国外开展游学、夏令营等活动。(教育厅) 168.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推动理念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争创国家示范性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教育厅) 169.积极开展校长互访、师生交流活动。(教育厅、外事办、省侨办) 170.面向东南亚及友好国家,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创建示范性孔子学院。(教育厅、外事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71.积极建设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深入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国际推广活动。拓展海外华文教育,加强与新生代华人华侨和海外华人社团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引导更多华人华侨为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资源。(教育厅、外事办、省侨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一)加强师德建设 172.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公务员局、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 173.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公务员局、省总工会) (三十二)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174.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体系。加强专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75.师范院校要面向、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深化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强化教学能力训练,提高培养质量。(教育厅) 176.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177.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强化校本研训。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教育厅、公务员局) 178.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省委编办) 179.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教育厅、公务员局、财政厅、省委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180.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员等示范性培训,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加强农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教育厅、公务员局、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