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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1.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培训方式。(教育厅、公务员局) 182.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教育厅) 183.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培养一批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教育厅、公务员局) (三十三)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84.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的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并按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185.健全兼职教师制度,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兼职任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 186.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教师理论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经贸委、省国资委) 187.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1100名专业带头人、2000名骨干教师和一批优秀教学团队。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和参与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财政厅) (三十四)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 188.全力支持高校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教育厅、公务员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89.实施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依托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领军人才。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校选聘200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公务员局、财政厅) 190.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落实各项政策和待遇。(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教育厅、公务员局) 191.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教育厅) 192.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新教学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造就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改善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来源结构,鼓励高校从行业企业聘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担任教师。(教育厅、公务员局) (三十五)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 193.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分配制度。(公务员局、财政厅、教育厅) 194.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 195.定期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教育厅、公务员局、民政厅) 196.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全省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教育厅、公务员局、省委编办) 197.完善各级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省委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