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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2.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办法,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学校。(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省妇联、团省委) 233.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在设区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对特殊学校中的学前和高中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扶持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先行实现校舍建设和仪器配备的标准化。(教育厅、财政厅、省残联) 234.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培育若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能力。(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35.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236.社区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社区教育基地网络和工作者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体系,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建设开放大学;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老干部局、团省委) 237.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 238.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福建教育科研网、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行业门户网站、电子政务与管理平台,建设各级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和应用水平。(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化局) 239.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做好外国学生来闽留学工作,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促进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可持续发展。(教育厅、外事办、公务员局、财政厅、科技厅、公安厅、省侨办) (四十)改革试点 240.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教育厅) 24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厦门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其他设区市各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适度集中办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办法。(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42.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各设区市确定3-5所不同类型学校作为试点,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省创建50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教育厅) 243.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在泉州市开展区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各设区市确定2个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民工培训。(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省农办) 244.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根据自愿原则,遴选若干所民办高校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设区市确定一个县(市、区)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在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