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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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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依据全省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做好区域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沿海地区重点建设机械装备、汽车、船舶、电子信息、建筑建材、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以及高优农业、水产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相关专业;内陆地区重点建设装备制造、旅游服务、现代农林等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的相关专业。(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48.积极组建一批职教集团,推进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落实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共建和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改造升级等合作项目。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局、地税局、省科协)

  

  49.围绕十大新增长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根据区域企业岗位要求,创新课程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创业与就业服务。(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50.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更新,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1.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培养选拔一批技能标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

  

  (十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52.形成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需要、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通过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等方式,促进中职与高职在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实训实习等方面相互衔接。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和成人专科教育的规模,选择部分领域、专业探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专升本规模,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在技师学院或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分院。(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3.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采取多种形式,为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培养中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三)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54.提升高等学校整体水平。切实将高等教育发展重点转到内涵建设上来。(教育厅)

  

  55.稳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扩大本科教育学生规模。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重点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规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与职业培训规模大体相当。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提升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发展水平。(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四)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和分类发展

  

  56.加大力度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着力提升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重点建设高校稳定本科教育规模,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退出高职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57.实施“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教学型大学。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进一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逐步压缩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规模。(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58.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程”,推进高职院校直接面向行业、企业和农村、社区办学,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适度提高校均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和成人专科教育。(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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