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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预算公开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要求,预算经批准后,应在15日内向社会公开。国务院认真贯彻代表大会决议,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财政部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预算表从2009年的4张增加到2010年的12张,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细化到款级科目,其中,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进一步细化为23类123款,比2009年增加了2类82款。还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截至2010年8月底,共有73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预算表。广东、北京等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积极督促同级政府扩大部门预算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和向社会公开的范围,在推进预算公开化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三)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开展专题询问。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报道或直播,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 --开展跟踪监督。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围绕有关专题,对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并在调研后要求国务院把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深化投资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就其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所提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反馈和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强调,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1743件。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继续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重点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进一步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对新制定的法规有重点地开展审查研究,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并促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七、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 2010年,中国的人权事业继续发展。7月,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二次报告,全面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在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回答了联合国有关机构在审议中国首次履约报告时提出的问题。提交履约报告是中国履行国际人权法义务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国政府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倡导国际人权合作的积极态度。2010年,保障人的尊严成为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理念,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提升政府部门的人权意识,“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一)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 --调控房价,保障住房权。住房权是适当生活水准权的重要内容。2010年中央各部门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是工作权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2010年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3个省(区、市)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0个省调整并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增长17%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