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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法学会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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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继续推进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强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和环境资源领域立法,注重增强立法的地方特色。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推动首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了实施节能法办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受理与实施,制定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妥善处理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了本地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法治山西”,制定了一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定,修改了山西省信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着力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制建设,制定和修订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完成对法规的集中清理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科学、和谐、一致,2010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督促和指导下,完成了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国务院清理了现行的691件行政法规,共废止7件行政法规,修改107件行政法规中的172个条款。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及与其他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章,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截至2010年底,地方人大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141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55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集中清理,对于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在网上予以公布,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过程中,针对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还邀请来自基层的村民代表进行座谈,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车船税法草案公布后,收到近十万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公众作出反馈,并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为了听取人大代表对代表法修改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将修正案草案分送每位全国人大代表书面征求意见。

  

  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是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采取的一项新举措。常委会选择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方式,重点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执行以及社会对法律的满意度等,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为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积累了经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对反兴奋剂条例等4件行政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国务院继续推进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先后有16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并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征求人民群众对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成立工作组,多次进行实地调研,选取四十多个典型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统计,专门听取被拆迁人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共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43次,一千零七十多人次参加讨论,还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03499条。

  

  2010年,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举办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加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立法过程的调研论证,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高。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底,通过了现行宪法,制定了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六百九十多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八千六百多件,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以法律为主干,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内部科学、和谐、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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