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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所以由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所组成,是因为中国虽然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但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各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平衡,必须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主要依靠法律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宪法关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规定,允许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辅助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的地位。中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全面修改,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82年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全国人大又先后4次对现行宪法的部分内容和条款作了修改和补充,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从而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 宪法相关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到2010年,中国已经制定的宪法相关法共38件。其中,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包括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等,这些法律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基本体制、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工作原则、议事程序等。为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为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和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在涉及国家主权、国家领域、国家象征、国籍及公民的政治权利方面,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以及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国家赔偿法等。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33件。其中,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国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于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确立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制度,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等。在物权制度方面,为了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于2007年制定了物权法。在债权制度方面,在原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基础上,为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1999年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同时,为了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于2009年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在亲属和继承制度等方面,先后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国就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后又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商法作为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主要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中国已先后制定了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等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还制定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信托法等一批金融领域的法律。此外,在民事、商事领域,还制定了一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招标投标、拍卖、农村土地承包、海商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77件。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行政许可法。为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制定了行政处罚法。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了行政复议法。为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制定了公务员法。在文化、教育、科技领域,制定了学位条例、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文物保护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在医药、卫生、人口领域,制定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在环境保护领域,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在司法、国防、国家安全、外交等领域,制定了监狱法、律师法、兵役法、军官军衔条例、预备役军官法、国家安全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中国在行政法领域内的立法,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