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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接上页]
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考内容和方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多样化的录取形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逐步完善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评价,注重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研究制定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办法。建立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相衔接,不断深化高考命题内容改革,突出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的本、专科分类考试形式、内容和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以全省统一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鼓励学校加强学科专业整合,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的规模。探索高职院校实行联合或自主考试办法,逐步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高校各类招生录取程序和加分政策,完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和有关规定,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科学测算、分解落实各级政府的财政教育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并根据中央核定我省的比例,合理划分省、市、县(市、区)财政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水平,落实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30%的要求,2011-2012年各地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的一半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绩效导向高校拨款体制改革,逐步提高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力争2012年达到国家标准。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和风险控制机制,到2012年基本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将债务规模降至合理空间。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税务部门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从现有的1%增加到2%,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教育事业,支持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学校。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华侨捐资兴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建设。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助学体系。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健全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逐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重点,推进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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