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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扶持特殊教育发展。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建立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部门协作机制。在设区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和一些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属特教学校率先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重点扶持19所特教学校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要求,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班)在校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2012年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的发现、鉴别、干预、跟踪和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医疗康复的水平和成效。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升职业技能,培养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奖励基金,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方面将特殊教育单列,并予以倾斜照顾。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实行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优先扶持民族中小学校和民族乡、村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对少数民族中学及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助学金,扩大中职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规模。进一步完善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率。继续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对口援建工作,通过援建学校、选送优秀教师支教、接收当地教师来闽培训等方式,促进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八、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和补充工作。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深化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强化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将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成全省幼教师资主要培养基地,依托设置师范类专业的高校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加大农村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确保2012年前义务教育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遴选一批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从事幼教工作,通过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力争3到5年解决幼教师资短期问题。完善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2011年在部分县(市、区)开展教师校际交流改革试点,2013年后全省逐步推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 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制订出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意见,完善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员等示范性培训,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幼儿园教师(园长)和民办幼儿园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广泛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练兵活动,定期举办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级重点培养名师、名校长各1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各1000名,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教学专家。充分发挥福建教育学院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新建15所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院校。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和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强化校本研训,提高远程培训规模和培训质量。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