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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后的《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县(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防汛应急响应 4.1 汛情分级 4.2 防范措施 4.3 工作内容 4.4 领导分工 4.5 组织分工 5 抗旱应急响应 5.1 旱情等级划分 5.2 防范措施 5.3 工作内容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汕头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参照本预案开展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汕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