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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2.3 重大汛情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市委办、市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 工作内容 4.3.1 组织指挥 (1)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三防指挥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按照《汕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4.3.2 灾害救助 在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根据市政府指令启动《汕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3.3 信息发布 (1)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 预测预报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预报韩江洪水位、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三防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三防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 水利工程调度 (1)中型水库由市三防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区)三防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河流由所属县(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三防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 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市三防指挥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三防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 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 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三防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4.4 领导分工 4.4.1 市委书记、市长负责指挥全市三防工作; 4.4.2 分管三防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三防工作; 4.4.3 分管三防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三防工作; 4.4.4 赴各县(区)指导抗台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委办、市府办负责落实。 4.5 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5.1 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汕头警备区主要领导和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主要职责:(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 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务局、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二地质大队、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水务局,责任人为市水务局局长。主要职责:(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