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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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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区)水务局负责调度;

  

  (3)市三防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 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利工程日常调度由市三防办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跨县(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务局负责。

  

  5.2.5 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三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三防办;

  

  c、市水务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三防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三防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三防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三防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三防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市水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府办牵头组织水务、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县(区)三防部门每10天向市三防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务、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三防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三防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三防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f、市水务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i、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每10天对列入管理的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j、市三防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k、县(区)三防部门每5天向市三防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4)极度干旱

  

  a、市委、市政府把抗旱工作当作第一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b、市三防指挥部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市三防办加强值班,掌握旱情,通报情况,完成市三防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c、城乡供水管理部门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市三防办报告用水需求。

  

  d、各中型水库水源由市三防指挥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

  

  e、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f、驻汕部队、武警、公安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g、市三防、民政、财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h、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3 工作内容

  

  5.3.1 组织指挥

  

  市三防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市三防指挥部有权在全市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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