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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三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区)三防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制定的《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