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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区)三防指挥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务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堤围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地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堤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区)水务局和三防指挥部。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县(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 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区)水务部门审批。 3.3.3 抗旱预案 市、县(区)三防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4 防汛应急响应 4.1 汛情分级 4.1.1 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主要站点水位:潮安站水位:13.5米(韩基),旦家园6.35米(韩基); (4)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 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主要站点水位:潮安站水位:14.60~14.78米(韩基),旦家园8.25~8.56米(韩基),妈屿站潮水位1.5~2.2米(珠基); (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 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主要站点水位:潮安站水位高于14.75米(韩基),旦家园高于8.56米(韩基),妈屿站潮水位高于2.2米(珠基); (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2 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 一般汛情 (1)市三防办向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市三防办主任、气象台台长、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分管领导进岗到位; (3)市三防办向县(区)三防办通报汛情。 4.2.2 较大汛情 (1)市三防办向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三防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市三防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