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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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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当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县(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区)三防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城管、交通、电力、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三防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三防指挥部报告。

  

  (3)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区)三防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 地质灾害预警

  

  (1)各区、县应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已发地质灾害点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

  

  (2)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省地质勘察局七二二地质大队、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3)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分并确定潜在地质灾害的类型、危险性级别、威胁的对象及其影响范围,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制订应急措施及安全转移方案。

  

  (4)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区)三防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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