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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 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2.1.1 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委宣传部、汕头警备区、汕头大学、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汕头供电局、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二地质大队、电信汕头分公司、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等33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 2.1.2 县(区)三防指挥部 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汕头警备区: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汕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水务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信息;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汕头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划分和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和防灾预案;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事项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江河水位、沿海风暴潮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负责协调灾后粮油等救灾物资的供应及本单位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牵头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保障通信及防灾抢险信息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参与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