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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穗府〔2011〕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届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

  


  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建设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对于探索珠江三角洲地区创新发展模式,带动华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6〕6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发改地区〔2009〕29号)、《广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实施细则》(穗字〔2010〕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穗府〔2007〕10号),编制《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

  

  《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对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在理论创新的指引下,重点推进广州科技创新,同时对产业创新、城市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也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广州创新发展的行动纲领。实施本规划,将显著提升广州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增强城市创新功能和国家中心城市功能,推进广州发展方式转变,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走创新发展道路。

  

  一、面临形势与建设基础

  

  广州定位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肩负着带动华南地区走创新发展道路的历史使命。广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塑造城市创新中心功能,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科教资源丰富,创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备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础。

  

  (一)面临形势。

  

  全球化为广州创新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全球化推动了市场体系和创新体系的开放互动,发达国家不断加强其技术垄断地位,加紧争夺全球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创新资源,力图控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对后发国家和地区创新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广州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沿阵地,既积累了利用国际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成功经验,又具有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区位优势。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广州需要充分发挥科教资源密集优势,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把握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走出一条创新发展的道路。

  

  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区域发展战略为广州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发布,为广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了制度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广州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并赋予广州探索科学发展模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先行先试权,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转变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广州走创新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广州依靠区位优势和良好政策环境,吸引了大量国际国内投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随着资源、环境、人力成本快速上升,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更加突出,发展方式亟待转变。要破解产业创新能力弱、空间利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不足、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社会事业发展相对缓慢等发展难题,迫切要求广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引领周边地区发展要求广州强化城市创新中心功能。广州是珠江三角洲和华南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中心,肩负着带动区域创新发展的历史使命,迫切要求广州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强化城市创新中心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引领珠江三角洲和华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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