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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进一步强化各业务条线信息互通和共享,形成无缝衔接的市场监管数据链。各地按照不同的工作重点和业务条线要求,先后建立了相对独立的业务信息系统,在市场监管和市场秩序维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监管任务的不断增加和要求的不断提高,必须采用网络技术和应用规则,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互通与共享,形成各系统之间、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监管的整体效应。形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链,重点是整合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业务条线信息、整合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和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在各业务系统间的交换、集成、共享,实现各种监管手段的有机结合,实现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监管信息-业务系统-监管手段-外部信息的有机整合、深度融合,实现对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建立无缝衔接的数据链,大力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企业监管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将各类企业监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要在经济户口管理的基础上,以企业登记数据为基础,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唯一定位标识,按照总局颁发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通过整合系统、整合软件、整合数据、整合操作,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集成,实现各地区、各层级、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的无缝链接和一体化。 (三)进一步充实分类标准,实现对市场主体全方位多维度的科学监管。科学的分类监管,完善的监管措施,是做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的内在要求。2003年,总局下发的《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按照企业守法诚信情况采取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针对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该将守法诚信度、行业风险度、区域重要度和动态警示度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实现科学多维分类。按照守法诚信程度,设置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按照行业风险程度,设置重点、热点行业企业;按照区域重要程度,设置重点区域企业;按照动态警示程度,设置预警企业。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守法便利等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结合专项检查,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测、监测检查等手段,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警示、提示内容,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手段,进行高效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信息的应用,发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的整体效应。数据链接是手段,加强应用是目的。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来讲,一是加大应用力度。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综合监管信息,确定监管任务,完善监管措施,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拓展应用范围。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汇集的提示、警示、检测、监测、限制、处罚、监控、申投诉、举报等各条线的监管信息,细化监管措施,加大奖惩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三是深化应用层次。通过客观、深入分析市场主体的总体质量和经济秩序状况,找出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监管执法的办法,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预见性参考。四是提升应用水平。深度发掘企业监管信息资源,建立实用数据分析模型,根据政府要求、社会需求和监管需要进行分析研究,为政府决策、公众投资、部门监管、行业自律提供具有前瞻性的高质量信息参考。 在现代社会,谁先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主动,谁就有条件把握工作的先机;谁能够主动提供更多的信息,谁就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各地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的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企业监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联通共享。一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努力扩大企业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的运用范围,不断放大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的社会效应。二是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监管信息联通共享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和方式,积极探索、科学界定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界限,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关系。三是按照政府工作安排,继续参与做好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平台建设和信息归集工作,为加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新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