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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规范日益健全。几年来,经过总局和各地的积极努力,建立并完善了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了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加强了对企业从进入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管。各地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信用管理方面的立法立规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出台有关信息征集、信用分类、信用监管、考核标准、工作规范、信息披露等一系列规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有章可循的局面逐步形成。 三是监管联动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五级联网实现后,全国的市场主体数据库、黑名单数据库、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等各类信息得以共享和整合,基本实现了对进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和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锁定,以及一个自然人再投资一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锁定。全系统基于“金信工程”建设和经济户口管理两个基础,抓住信用分类、有效监管两个环节,创新监管方式,分类实施监管,初步建立了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工作机制。经过几年的探索尝试,“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失信惩戒机制在全国开始形成。 四是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高。各地立足经济户口,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属地监管,通过强化信用监管和日常巡查,实行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管理,提高了对辖区经济秩序的控制力。通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一些地方有效整合了执法资源,一些地方建立了覆盖工商行政管理多项业务的综合应用平台,监管力量科学分配,监管效能切实提高,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借助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各地积极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监管,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运用服务取得新成绩。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认真落实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应用促联网、促质量、促规范,加大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力度,积极开展信用信息深层次的分析应用,为政府决策、专项整治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参考,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六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各地积极探索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主动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供企业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通过与税务、海关、公安、统计、社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努力扩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的运用范围,增强企业信用制约机制的效应,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综合监管能力。对企业违法记录予以披露,对吊销企业进行公示,强化了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降低了交易风险,增强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工商局牵头承担了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的建设工作。 回顾总结这些年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鼓舞和振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党委、政府重视关心的结果,是全系统广大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系统为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慰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整体上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认识还有待深化提高。二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工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监管执法资源整合不够,信息“孤岛”现象还较为普遍,成为制约信用分类监管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的瓶颈。四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综合业务平台的整体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加强顶层设计、发挥整体效能、强化综合应用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五是基础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有待提高,人员素质有待提升,保障机制有待完善。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二、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重任。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改革举措,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更新观念、开拓思路,站在服务“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