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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企字[201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会会议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同志们,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关键在领导,核心在整合,重点在落实。在当前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注重基础建设,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

  注重基础建设,是新形势下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创新的迫切需要,也是多年来各地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一条基本经验。信息化手段、数据质量、人员素质、保障机制等,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供现代化的技术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促进高科技手段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促进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科学、系统、长远规划。总局要加强对系统的指导,消除上下左右信息对接存在的障碍,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贯通系统上下、整合各项信息资源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整体应用水平。要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加强综合平台建设,提高联网应用水平,抓好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国家经济户籍库”。要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省级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整合,争取到2012年底,建立省级行政区域内统一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实现各项业务工作在统一平台上的流转和应用,加快推进全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一体化步伐。

  第二,注重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全过程。要认真梳理现有实施办法、分类指标、技术标准、职责分工等制度规范,抓紧修订、完善,健全制度体系,促进全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均衡发展。要建立分工协作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要完善数据采集更新制度,确保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数据准确率、完整率均达到99%以上的目标。要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监管需要充实分类标准,进行科学分类。要强化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制度,使守信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失信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要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讲求诚信的良好氛围。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法制建设,积极参与企业信用和社会信用立法,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三,注重内联应用,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

  集成化是对监管资源、监管信息、监管系统、监管流程等进行优化、组合的过程。大力推动监管方式集成创新,是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一项重点、难点工作。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从大局出发,统筹兼顾,防止各自为战、各行其是。

  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化,加强部门协作是关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秩序维护、商标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等诸多职能,只有坚持以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监管服务资源,建立广分布、全覆盖、多功能、高透明的信息集成系统和综合应用平台,才能不断强化综合应用,形成监管合力。整合资源是推动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到整合到位、集成到位,才能实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整合资源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做好系统内部的资源整合,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平交易执法监管、12315维权平台等信用数据汇集、整合起来,最终实现各地区、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高度融合和集成化;二是重点做好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改造和提升,对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建设通盘考虑,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实现监管方式方法的集成创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需要的统一、综合、高效的监管执法平台。

  第四,注重外联应用,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社会化。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只有在工商系统内外、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加广泛积极的社会效果。要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不断扩大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运用范围,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整体效应。要充分运用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信息支撑。要健全完善“国家经济户籍库”,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法人、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建设,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资源支撑。要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积极参与做好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息归集工作,推动地方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建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的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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