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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企字[201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会会议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需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把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自觉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

  监管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服务发展的实际成果是检验监管效能的重要标准。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牢固树立发展为重、服务为先的理念,切实做到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创造性服务。一是要把加强信用分类监管与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相结合。按照 “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十六字方针,积极营造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寻求有效约束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限制发展的企业的途径、措施、方法,探索工商部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新举措、新方式和新机制,切实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能力。二是要把加强信用分类监管与服务行业自律相结合。强化信用管理,深化行政指导,加强信息公开,实施跟踪服务,增强信用监管政策的教育引导功能,引导经营者自律,引导行业自律,实现监管执法与规范发展相统一。三是要把加强信用分类监管与服务政府决策相结合。认真做好登记信息、监管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运用服务,及时反映投资趋势、产业布局、经济走向、消费动态、市场监管等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参考。

  (二)坚持把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高效加强市场监管相结合。

  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第一职责。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目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要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通过电脑记录、数据统计、模型分析等方式方法,将现代信息技术综合应用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各个环节,将制度固化在信息化流程中,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制度的执行,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上下之间、地区之间、业务之间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坚持把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强化消费维权相结合。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一项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要坚持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与加快12315行政维权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12315维权体系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建立利用消费发现问题、通过准入回溯主体、借助信用约束企业的连锁监管链条。要通过信用分类监管为消费维权提供保障,畅通维权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反馈和解决群众诉求。要强化消费维权信用记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以及服务行业侵权等热点问题,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汇集的综合监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把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

  依法行政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为载体,理顺执法环节,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野蛮执法、粗暴执法,杜绝重实体、轻程序和处罚畸轻畸重问题的发生。要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落实执法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坚持把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是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经济发展、强化消费维权、推进依法行政的主体。我们既要充分发挥高素质干部队伍在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组织保障作用,又要通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坚持高起点着眼、高标准要求,让广大工商执法人员在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要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干部教育培训,丰富干部的知识储备,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打牢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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