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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商合函[2011]767号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品指引(2011版)》的通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品指引(2011版)》的通知

  (商合函[201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事办公室,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走出去”战略目标和任务,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制订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版)》(以下简称《指引》),并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发布(详见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vn首页“走出去”战略业务专题栏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指引》的作用和意义。《指引》主要介绍有关国家的优先引资领域、主要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等。企业参照《指引》开展对外投资,可把自身跨国经营与东道国发展需要结合起来,既有利于提高我对外投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助于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服务和引导,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指引》;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时,要客观评估自身条件和实力,并在《指引》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细致研究东道国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法规政策。

  三、《指引》主要根据有关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外国投资管理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写,暂扼要介绍了115个国家的产业投资环境,商务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外交部不断更新、调整、充实《指引》内容,引导企业有序发展对外投资合作。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

  (2011版)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交部

  


  

  

  
目录

  


  亚 洲 

  阿联酋

  阿塞拜疆

  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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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鲁吉亚

  哈萨克斯坦

  韩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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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加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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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日尔

  尼日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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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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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 国

  美 洲 

  巴拿马

  巴 西

  秘 鲁

  玻利维亚

  厄瓜多尔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加拿大

  墨西哥

  委内瑞拉

  乌拉圭

  智 利

  大洋洲

  澳大利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

  斐 济

  新西兰

  附录 

  我国对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览表

  附录 

  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

  

  
亚洲

  


  
阿联酋

  


  一、阿联酋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减少对石油资源的依赖,并通过增加其它部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来实现经济多元化,从而在世界石油价格动荡时保护经济增长。

  2.鼓励增加私营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并为本国国民提供新的工作机会。

  3.实现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实现经济多元化;吸引外国和本地的直接投资。

  二、阿联酋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石油、替代能源、化工、制造业、房地产、旅游、金融、贸易、交通和物流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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