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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商合函[2011]767号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品指引(2011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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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威特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石油开采、冶炼和石油化工。

  2.电子网络建设、电信、环保、先进石油技术等。

  3.农业和经济作物种植。

  4.金融服务。

  三、科威特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科威特北部:兴建“丝绸之城”,希望使其成为贸易枢纽。

  2.科威特自由贸易区:出口导向型加工业和其它服务行业。

  四、科威特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2001年3月,科威特政府制定的《吸引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公司不能在石油领域的上游产业进行投资;外国公司在银行业中拥有的股权不能超过49%;外国投资不能涉入保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也只限于海湾6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以下简称“海合会”):沙特、阿联酋、科威特、巴林、卡塔尔和阿曼。

  根据海合会国家之间的互惠安排,在医药、法律、工程、会计、咨询领域,海合会国家公民可以拥有100%所有权。在工业、农业、承包、维护保养、旅游领域,海合会国家公民最多可以拥有75%的股份。

  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科威特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必须通过科威特人作代理。除了直接代理以外,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也可以与科威特人组建公司,在科威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但科威特合伙人的资本金必须超过51%,银行投资和保险类必须超过60%。

  五、科威特主要进出口产品

  科威特出口主要商品:石油、天然气和化工产品等。

  科威特进口主要商品:机械、运输设备、工业制品、原粮和食品、服装、纺织品制成品等。

  中国向科威特出口主要商品:机械、运输设备、工业制品、家电、服装、纺织品制成品等。

  中国从科威特进口主要商品:石油、天然气和化工产品等。

  六、在科威特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水建设集团中国电线电缆等公司等。

  

  
老 挝

  


  一、老挝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资源开发

  (1)制定和实施有关能源、矿产电力国家政策;

  (2)探讨使用其他融资渠道,建立长期资金安排,提高本土化程度;

  (3)建立本国人才资料库;

  (4)加强地质勘探署的工作,完成资源普查,建立固体矿产资源分布和可开采储量的综合资料库。

  2.农业

  (1)鼓励和引导农民种植豌豆、核桃、甘蔗和其他经济作物;

  (2)争取向周边国家出口4.5万头水牛,15万头猪等,并逐年递增;

  (3)进一步发展木薯、大米、植物油、糖、牲畜、经济作物和谷物等,实现年出口创汇2000多万美元。

  3.制造业

  (1)建立工业园区,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

  (2)加强吸引外资,鼓励合资;

  (3)强化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

  (4)进行财税改革,鼓励出口。

  4.电信业

  (1)建立国家电信骨干网和卫星通讯;

  (2)运用财政和金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

  (3)电信产品和设备及其零配件等的生产实现国产化;

  (4)通过特殊融资方面发展农村无线电话和网络业务;

  (5)建立工业园区,为软件开发提供优惠政策和创造有利环境。

  二、老挝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农作物种植、农产品深加工。

  3.林产品深加工。

  4.进口替代加工组装

  5.水电建设。

  6.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7.通讯、信息技术。

  8.旅游开发。

  9.人力资源开发。

  10.金融业。

  三、老挝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老挝设立了经济特区、经济专区、边境贸易区,鼓励开展进口替代加工组装、贸易等。

  四、老挝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除危及国家稳定,严重影响环境、人民身体健康和民族文化的行业和领域外,老挝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及个人对各行业各领域投资。自2009年7月起,老挝政府暂停矿产勘探项目的审批,对已在开采和已完成勘探的矿产开发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和整顿。

  五、老挝主要进出口产品

  老挝主要出口商品:农产品、林产品、资源性初级产品。

  老挝主要进口商品:工业品、加工制成品、建材、日用品及食品、家用电器等。

  中国向老挝出口主要商品:摩托车、纺织品、汽车及底盘、高新技术产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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