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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商合函[2011]767号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品指引(2011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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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游观光。

  三、日本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大阪:生物技术、精密科技、半导体、电子零部件、电子设备等行业。

  2.神奈川县:汽车、信息技术、半导体、生物科技、环保行业等。

  3.兵库县:精细加工、组装产业、半导体、再生医疗产业等。

  四、日本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1.禁止行业

  日本对外国投资实施“原则放开,例外禁止”的方针,因此,大部分行业均允许外国资本自由进入,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绝对禁止的行业。

  2.限制行业

  日本对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及未实行完全自由化的行业予以限制。根据《外汇法》,外国投资者获取日本非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企业股份超过10%时,在农林水产业、矿业、石油业、皮革及皮革产品制造业、航空运输业等保留行业,实施提前申报手续。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规定的“资本移动自由化法则”,对武器、飞机、核、宇宙开发、电力、煤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铁路等行业,实施外资管制。2007年9月,管制行业又加入可能转为军用的碳素纤维和钛合金、光化学镜头制造业等。根据行业法规,对采矿业、通信业、广播业、水运业和航空运输业,有具体的外资准入限制。

  3.鼓励行业

  日本中央政府没有特别规定的外商投资鼓励行业;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为形成更好的产业集群效益,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介绍专家、提供与日本企业同等条件的补贴和优惠税制等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目前,外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京都、大阪府和神奈川县等,如大阪对生物技术、精密科技、半导体、电子零部件、电子设备等行业实施重点招商;神奈川县对汽车、信息技术、半导体、生物科技、环保行业重点招商;兵库县对精细加工、组装产业、半导体、再生医疗产业实施重点招商等。

  五、日本主要进出口产品

  日本主要出口商品:运输机械、电器、一般机械、化学制品等。

  日本主要进口商品:原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电器、食品、原材料等。

  中国向日本出口主要商品:机电产品、服装及附属品、原材料等。

  中国从日本进口主要商品: 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和运输机械等。

  六、在日本的主要中资企业

  宝和通商株式会社、中国银行东京分行、中国银行大阪分行、中国银行横滨分行、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中远日本株式会社、中大株式会社、中化日本株

  式会社、上海国际株式会社、广东国际经济贸易株式会社、mic燕明株式会社、兆华贸易株式会社、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日本公司、中联油日本有限公司、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华宝株式会社、上海集装箱日本株式会社、京林株式会社等。

  

  
沙特阿拉伯

  


  一、沙特阿拉伯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有计划地扩大油气生产能力,巩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2.促进经济发展多样化,减少国民经济对单一油气资源出口的依赖。

  3.规划和发展经济城和工业城,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外资。

  4.促进私有经济发展,放宽对私有经济的限制。

  5.创造和增加就业机会,开发人力资源,改善劳工环境,保护劳工权利。

  6.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二、沙特阿拉伯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石油天然气。

  2.石化。

  3.矿产资源开发。

  4.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业。

  5.通讯和信息技术。

  6.教育。

  7.医疗卫生。

  8.加工制造业。

  9.旅游。

  三、沙特阿拉伯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拉比格阿卜杜拉国王经济城(kaec):制造业、海运、物流、金融、高新技术和旅游等。

  2.吉赞经济城(jazan):能源、冶炼、造船、海水淡化、海运、仓储和物流、汽车制造、食品加工、制药、建筑材料和金属加工等。

  3.朱拜勒工业城市(jubail)和延布(yanbu)工业区:石油化工、钢铁、塑料、化肥生产、海运、物流等。

  四、沙特阿拉伯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沙特投资总局发布的外商禁止投资目录名单:

  1.石油物资的勘探和生产(但不包括国际分类码883-5115项下的矿产领域服务)。

  2.军用机械设备及服装生产。

  3.民用爆炸物生产。

  4.服务领域内的军用物资供给。

  5.调查和安全领域。

  6.麦加和麦地那不动产投资。

  7.与朝觐和小朝觐相关的导游服务。

  8.劳务供应(如开设劳务办公室或国内雇佣中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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