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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公路、隧道、桥梁的修复和建设; (3)农业等领域仍为重点投资领域; (4)铝锭、农产品的深加工。 五、塔吉克斯坦主要进出口产品 塔吉克斯坦主要出口商品:非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成品、矿产品、车辆和机械设备等。 塔吉克斯坦主要进口商品:天然气、电力、化工产品、车辆及其配件、机械设备、粮油食品、非贵重金属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石制品、纺织服装用品、化工及橡胶制品等。 中国向塔吉克斯坦出口主要商品:车辆及机械设备、建材、家具、化工产品、日用品等。 中国从塔吉克斯坦进口主要商品:初级铝产品、棉花、皮毛、蚕丝等。 六、在塔吉克斯坦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公司、紫金矿业西北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泰 国 一、泰国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曼谷市增建九条新的捷运路线,同时维修全国的铁路系统。 2.推行新的水利灌溉计划,提升港口与机场设施服务水平。 3.政府计划在2008-2011年内,投资655亿美元,进行曼谷轨道交通、交通与物流、能源、住宅、通讯、水资源等项目建设。 4.对部分国有电力设施进行私有化,开放给国内外公司进行投资。储备电力水平将从15%增加到25%,以提高电力供给的安全。计划增加3.0929万千瓦的电力容量,使泰国的总容量到2011年达到4391.8万千瓦。 二、泰国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 2.医疗器材、机械加工制造。 3.汽车及其零配件。 4.纺织服装。 5.橡胶。 6.陶瓷。 7.电子。 8.运输设备制造。 9.化工产品。 10.纸张。 11.服务业:酒店、餐饮、水疗美容(spa)、建筑、保健和医院、软件等。 12.生物技术。 13.信息技术。 14.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三、泰国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北部地区:旅游、商业。 2.中部地区:农业水利、生物、经济作物加工。 3.东北部地区:纺织、皮革、陶瓷。 4.东部地区:高新科技、汽车及其零配件、石油化工、钢铁等。 5.南部:旅游、海产品加工。 6.泰国境内设立多个出口加工区,鼓励开展外向型加工贸易。 四、泰国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泰国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有以下三类: 1.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投资的业务:报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牧业;林业、原木加工;在泰领海、泰经济特区的捕鱼;泰药材炮制;涉及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之文物的经营和拍卖;佛像、钵盂制作或铸造;土地交易等。 2.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可从事的行业:生产、销售、修理军用设备及装备;国内陆上、水上、空中等运输业,包括国内航空业;涉及泰国传统工艺品的古董、艺术品买卖;木雕制造;养蚕、泰丝生产、泰绸织造、泰绸花纹印制;泰国民族乐器制造;金器、银器、乌银镶嵌器、镶石金器、漆器制造;蔗糖生产;海盐、矿盐生产;石盐生产;采矿业、石头爆破或碎石加工等。 3.本国人对外国人未具竞争能力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水产养殖业;营造林木的开发与经营;胶合板、饰面板、刨木板、硬木板制造;石灰生产;会计、法律、建筑、工程服务业;宣传广告业;旅店业;旅游业;植物新品种开发和品种改良等。 外籍法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从事第二类中规定的行业:一是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的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适当原因,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议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5%);二是泰国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 对属于本法所规定的需得到允许的行业,外籍法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200万泰铢。最低投资额对在泰国注册的法人来说是指注册资本,对未在泰国注册的外国投资者或法人来说是指来泰经商所汇入的外汇。如果外籍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机构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受鼓励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