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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这两个工业园区所进驻的企业既有原料制造商,又有新产品开发商,既有刚刚起步的公司,也有跨国集团,其共同之处是积极与其他企业开展互利合作,推动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和商业流程模式以及组织类型等方面的不断创新。 四、荷兰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荷兰政府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政策,除了出口信贷和投资保障计划外,荷兰遵守国际战略物资贸易管制和多边投资协定。除少数国有和非政府的垄断企业(军工生产、公用事业、铁路和公用广播),外国公司可向任何部门投资,并且在法律上享受与本国企业同等权利。外国投资者除了要提供外汇情况报告以外,在荷兰投资不受其他限制。外资企业不一定非要与荷兰企业合资。外国企业可以在荷兰设立分公司自行经营,其业务活动,公司地址和房地产所有权等也不受限制。外资企业可以雇佣外国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只要受雇人员符合入境要求,政府即向他们发放工作和居住许可。欧盟成员国居民在荷兰工作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 作为外向型经济的国家,荷兰政府较重视外资在荷兰经济中的作用。荷兰奉行开放的投资政策,外国企业在荷兰投资与本地企业享有同等权利。此外,荷兰的税收环境对投资者颇具吸引力。荷兰政府对企业境外投资较少干预,主要由行业协会依据欧盟统一政策和荷兰企业自身需求,指导和协调企业的境外投资事务。 荷兰引资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汽车;电脑软、硬件;电子通讯;化学产品;医疗技术;生物技术和食品加工。 五、荷兰主要进出口产品 荷兰进口主要商品:机械运输设备、矿物燃料、化工产品及工业制成品等。 荷兰出口主要商品:机械运输设备、化工产品、矿物燃料和食品、花卉等。 中国向荷兰出口主要商品:机电产品、家具、玩具、贱金属及制品、纺织品 及原料、化工产品、塑料、橡胶等。 中国从荷兰进口主要商品: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光学、医疗设备等。 六、在荷兰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远集运公司、中国海运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湖南湘电集团等。 捷 克 一、捷克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捷克政府通过鼓励投资和政策的引导,不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产业竞争力,以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捷克主要产业发展目标包括: 1.在机械、电子、化工等传统工业领域,重点发展具有优势和增长潜力的产业。 2.优先发展微电子、半导体、生物制药、纳米技术、信息通讯技术和光电子等高科技行业。 3.鼓励发展软件开发、共享服务中心等高科技服务行业。 二、捷克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电子、微电子、航空航天、高端设备制造、高技术汽车制造、生命科学、制药、生物技术和医疗设备。 2.纳米技术。 3.生命科学。 4.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5.机械工程。 6.软件开发中心、专业解决方案中心、地区总部、客户联系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和共享服务中心等。 三、捷克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捷克产业分布与工业传统和人口分布有着紧密联系,主要集中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1996年以来,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捷政府开始鼓励地区建立工业园,到目前为止,共建立了28个工业园,对完善捷产业布局发挥了一定作用。此外,捷还鼓励建立科技园和战略服务中心,以促进技术使用和产业升级换代。至今已建立了50个左右的技术园,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特别是大学集中的地方。 目前,捷有竞争力的产业包括:汽车制造、机床生产、核电站设备制造、纳米织物技术、生物制药、化工、重型工业设备制造、雷达生产、自动化测量设备和光学仪器生产、环保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生产、软件和服务外包等。 四、捷克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捷克政府欢迎外国投资者在捷克投资,并对在失业率高的地区投资,以及对增加就业、人员培训等给予投资补贴。 1.禁止的行业 化学武器及有关的化学材料生产。 2.限制的行业 军品工业、核燃料(铀)开采工业、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如高耗能、高污染的焦炼、化工生产项目)、资源开采行业。这些行业的投资需要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的特许审批,同时接受严格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