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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业主及从业人员和执法监管人员达到对存在的隐患预见得了、发现得了、整改得了、巩固得了。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签订工作,主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3.社会单位能够按照火灾发生后“现场员工一分钟内报警、一分钟内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单位自救三分钟内全面展开”的要求,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4.全区公安消防部队全面加强和科学编成第一出动力量,突出“两快”(接警快、调度快)、“三准确”(接警准确、调度准确、联动准确)、“四到位”(内攻到位、供水到位、防护到位、合成到位),科学高效接警和调度;并能严格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牢牢掌握灭火救人战斗主动权,坚持实行“三种情况”(即将垮塌的、即将爆炸的、剧毒有害场所没有严密防护的)下撤退和不能内攻,有效避免消防官兵和参战人员不必要的伤亡。 5.积极建立并完善与应急、安全监管、地震、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实行联勤、联动、联战,确保灭火救人力量优势,确保初战必胜和救人灭火力量充足。全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队要多警联勤,牢牢盯住火源、电源、油源、气源、化学危险源、设备老化故障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六类源头性”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大型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复杂敏感场所和敏感时期、敏感节点等“五类场所、两个时段”发生火灾。 五、推进计划和工作安排 我区全面贯彻实施《纲要》工作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到2015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1年9-11月,自治区以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为起点,在全区部署开展一次“《纲要》宣传月”活动。活动中,各地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这一主题,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各方职责。各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督导本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各地广泛邀请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专题报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采取广泛悬挂宣贯《纲要》横幅标语、设置消防宣传橱窗、组织多功能消防宣传车流动宣传、发动消防志愿者开展全民消防宣传行动等手段,掀起《纲要》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启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行动实施过程中,突出宣传教育的科普性、互动性、参与性、持续性、实效性,不断推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部署规划。2011年底前,按照《纲要》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消防宣传工作新格局。各地将《纲要》实施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消防安全联席会、宣传工作例会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治安、内保、人口、交管等警种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推出一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单位。 (三)全面实施。 1.2012年度。 各级政府: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明确的各自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25%的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15%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公安部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与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宣传重大问题,形成消防宣传工作合力。完善警种联动机制,治安部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大型活动、行业场所监管内容,纳入派出所民警监督工作手册、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内容,交管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请政府每年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探索委托有关机构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