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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教育部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民政部门:督促社区、农牧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文化部门: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寺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僧伲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卫生部门: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 广电部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 各地落实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家庭,易燃易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牧区、文物建筑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边境口岸和复杂敏感场所在敏感时段、敏感节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各部门上年度落实的工作在以后每年要延续开展。 (四)督导考评。各地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评,强力推动各项消防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落实。自治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考评细则,逐步建立并健全各项考评指标体系,每年至少组织1次督导检查和考核,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行通报,结合薄弱环节及时调整下步工作部署。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2011年5月27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印发实施,对提高我国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我区贯彻《纲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通过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专业部门、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及其他组织消防工作“五个主体”的消防工作责任,推行城区、农牧区、寺庙区、边境口岸区、复杂敏感区等“五个类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标准化工作,狠抓要害单位、敏感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这“五个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从火源、电源、油源、气源、化学危险源、设备老化故障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这“六个源头”上着手,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氛围,筑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把隐患消灭在火灾发生之前,把火灾处置在小火和初期阶段,发挥专业指挥水平、实施‘五个第一’,整合内外资源、采取各种手段超常规、打硬仗、坚决避免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这“五道防线”,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使我区人民群众都成为消防“明白人”,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 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专业部门、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及其他组织消防工作“五大主体”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区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