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教育部门: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民政部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推广家庭配备简易消防器材,定期排查家庭火灾隐患;实施“社区平安使者”计划,每个社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建筑明确1名消防宣传员,每半年组织居民群众开展1次逃生自救演练。 文化部门: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 卫生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广电部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安全监管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各地落实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家庭,易燃易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牧区、文物建筑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边境口岸和复杂敏感场所在敏感时段、敏感节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2.2013年度。 各级政府: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明确的各自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50%的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4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宣传部门: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 公安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边境口岸、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行动,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都要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影剧院在电影放映前播放消防知识短片,单位落实全员培训和定期演练制度,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行动,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重点抓好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员和消防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维护等13类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人人受到消防教育、个个掌握消防专业技能。 教育部门: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一个课时的教育,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农牧区消防宣传教育行动,以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健全自治联防制度、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伍为重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文化部门: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寺庙、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