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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闽质监办[2011]61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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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打假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完善大质检系统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畅通质监与检验检疫系统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开展举报申诉信息评估分析,加强与消协、检验检疫、工商、农业、药监、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实行信息共享;探索与周边的质监部门建立执法稽查合作机制,实现边界区域联合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大稽查”工作格局;建立打假保优协作网,促进行政部门与名优企业的沟通互动,及时发现行业“潜规则”,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继续开展“一专多能”提高素质活动,培养一批打假、办案等能手,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拓展执法办案领域,设区市质监稽查支队案件类型覆盖率不低于90%,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新增一个类型的应用案例;加强快速检测方法和真假识别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成果推广应用率达80%;加强人员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结果备案管理制度,一线执法人员在三年时间内轮训一次,县局骨干每年一次,每年组织人员(设区市局)进行1至2次现场执法培训;开展执法人员执法素质达标活动,建立达标考试题库,所有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达标考试;设区市质监稽查支队和有条件的县局配备实用有效的农资、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全系统使用“金质工程”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对查办案件、审批、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实行程序化运作、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案,使执法流程阳光、规范。

  (十)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质监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8亿元以上,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一倍。完成省局、省特检院综合检测大楼,省计量院科研基地(闽侯)、省特检院大型特种设备基地(连江)、省质检院两个检测基地(马尾、福州)建设任务,总投资10.15亿元,建筑面积达23.75万平方米。完成福州、宁德、莆田市局综合检测大楼和漳州、泉州、龙岩市局技术机构检测楼的建设任务,并结合闽北新兴城市建设进度适时启动南平市局及技术机构搬迁建设,总投资1.97亿元,建筑面积达5.9万平方米。完成21个县级局综合检测用房建设任务,力争“十二五”期末之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总投资1.05亿元,建筑面积达4.2万平方米。

  2.加强基层质监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在有条件的乡镇和工业园区设立一批质监工作站,解决质监工作基层盲区。研究制定“基层质监工作站管理意见”,明确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保证工作站的有效运作。健全乡镇质监协管员制度,争取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管委会)聘用纳入领取津贴补助的安全协管员,负责协管乡镇的食品加工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3.建立基层局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巡查制度、末位帮扶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基层建设经验,不断提升基层建设水平。根据总局制定的基层局分类建设标准,明确基层局建设目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开展基层局能力达标活动。建立基层局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局基础设施、技术手段、执法装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局硬件设施和工作能力与履职要求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县级局基本达到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基层局分类建设标准。

  (十一)全面提升科技水平

  1.推进科研项目上新水平。坚持科研与检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争取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科研总体水平进入全国质监系统同类技术机构前列,部分研究领域处于前茅。“十二五”期间全系统计划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0项、省局科研项目300项左右。加大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检测技术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力度,全面提升项目研究水平,争取研究成果80%达到国内先进、50%达到国内领先、5%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50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科技论文250篇,获得专利150项,科研成果转化率达50%。努力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863、973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质检行业专项科技计划等重大项目立项上取得新突破。

  2.推进质检中心建设上新水平。努力建设好现有的16个国家质检中心、32个省质检中心;争取新建14个国家质检中心、20个省质检中心。全面提升国家和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水平,开展与国内外知名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以及检测结果的互认。确保国家质检中心全部达到国家b级以上水平,争取五分之一的国家质检中心达到国家a级中心水平;省质检中心全部达到省b级中心以上水平,五分之一以上达到省a级中心水平。对质检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等级要求的予以摘牌或降级。根据质检中心的不同专业领域,保证每个国家质检中心有1至2个学术带头人、1个以上相关专业博士、5个以上硕士,以及结构合理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省质检中心要有一个1个学术带头人,2个以上相关专业硕士和数量适应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在国家质检中心中新增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以上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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