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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闽质监办[2011]61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认证认可。全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全部申请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年增长率逐年递增,其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总数年增长15%以上;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100%依法获得资质认定;全省实施能力验证实验室的覆盖率达80%以上;省局直属检测机构均与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与比对,并实现检测结果的互认,设区市检测机构与国际机构检测结果的互认证书每年递增10%以上。

  (五)产品质量监督(不含食品)。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和规范有序的承检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有效利用,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率达100%;全省产品质量稳定在全国领先水平(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位居全国前列,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工业许可发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左右);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食品生产监管。健全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建立健全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价与分类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a类企业和b类企业分别占全省获证企业数的30%和60%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小作坊示范点;建立科学的加工食品质量抽样数学模型和系统软件,到“十二五”期末,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5%左右,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健全完善加工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检验检测保障体系,技术保障能力进入全国前五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工作制度;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重特大事件。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体系。重点使用单位的重要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检率、作业人员持证率均要达到100%,80%以上重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达标,重点使用单位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到2015年,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38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6人以下, 低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指标,遏制特种设备安全重特大事故;保持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或达标单位。

  (八)法制建设。推进质监立法工作,力争出台2个以上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所有县级局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巡查一遍,优秀案卷率达90%以上;100%县级局开展“开门审案”工作,50%县级局开展“全程说理执法”,力争行政诉讼无败诉;争取全系统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达到20名以上,法制工作综合业绩名列全国质监系统前八名;“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质监”的目标。

  (九)执法稽查。提升“金质亮剑”执法打假品牌,建立打假治劣长效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有效遏制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设区市质监稽查支队案件类型覆盖率不低于90%;快速检测方法和真假识别方法的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率达80%;建立完善大质检系统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全系统使用“金质工程”行政执法业务系统软件,实现网上办案,稽查执法装备和队伍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十)基层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质监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8亿元以上,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一倍多;完成省局和直属技术机构新的“二楼四基地”建设任务;完成福州、宁德、莆田市局综合检测大楼和漳州、泉州、龙岩市局技术机构检测楼的建设任务,启动南平市局及技术机构搬迁建设;完成21个县级局综合检测用房建设任务,力争“十二五”期末之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县级局基本达到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基层局分类建设标准。

  (十一)科技。“十二五”期间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0项、省局科研项目300项左右;争取研究成果80%达到国内先进、50%达到国内领先、5%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50项,获得专利150项,科研成果转化率达50%;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科研总体水平进入全国质监系统同类技术机构前列,部分研究领域处在前茅;争取新建14个国家质检中心、20个省质检中心;力争国家质检中心的主要仪器设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省质检中心主要仪器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争取五分之一的国家质检中心达到国家a级中心水平;五分之一以上的省质检中心达到省a级中心水平;力争在国家质检中心中新增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以上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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