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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 1.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许可条件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确保发证产品监督抽查全覆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加大抽检频次;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制度,切实做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2.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以建立科学有效的抽样模型为重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抽样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留样管理等各项要求;以严格执行检验标准为手段,突出产品安全性能和主要使用功能两类指标,科学安排产品检验项目;以建立产品监管人员和检验专家联合评审制度为基础,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 3.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手段和作用。制定事关我省安全、民生、产业发展的重点产品目录,充分运用省级监督抽查手段,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重点监控,并对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举一反三的整治措施,逐年消除涉及安全健康以及产品主要功能指标不合格的问题。 4.抓好抽查不合格处理工作。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完善不合格后处理督查督办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不合格整改落实到位率达100%;对抽检发现重大问题的,除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外,还要依法通报当地政府;对行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及时召开质量分析会,帮助整改提升,促进各行业产品质量稳定在全国领先水平(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位居全国前列,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工业许可发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左右)。 5.有效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将监督抽查结果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制度。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的监管档案,为区域产品质量监管提供分析依据,并逐步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 6.建立规范有序的承检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着重建立对承检单位检验能力的核查制度,杜绝发生超能力、超范围的承检行为;建立健全对承检工作质量的定期抽查制度;建立对承检工作重大失误的单位和检验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承检单位工作质量和能力等级评价情况,建立承检任务挂钩分配制度;同时加快承检问题点评和检验新方法的推广运用,加强对承检人员的培训、考核,促进检验行为的规范和承检工作质量及能力的提升。 7.加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控。以省质检院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为依托,组织开展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关键技术课题研究,争取每年完成2-3个研究成果。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3-5类主要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的风险监测工作,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持续强化加工食品安全监管 1.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加工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筹备召开全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文件,为加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加工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行业诚信环境。 2.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逐步下放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建立实施省级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市级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县级质监部门负责小作坊(五类经营单位)开业审查的三级分工协作管理制度。建立审查机构和审查员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完善现场核查和许可审查工作新模式。启动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发证检验数据实时交换和动态管理的生产许可数据库工作平台。建立完善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许可时效考核制度,提高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 3.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价与分类管理机制,完善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到“十二五”期末,a类企业和b类企业分别占全省获证企业数的30%和60%以上。建立以“源头把关、过程监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为重点,“两个定级”(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价和辖区监管工作等级评定)为基础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辖区监管工作等级评定数据平台。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乳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措施,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超标准范围和规定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制定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小作坊的开业审查和日常监管;实施能力提升示范工程,推进小作坊示范园区建设,引导和督促小作坊提高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小作坊示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