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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时间:

  

  
(公  章)

  年月日

  


  本告知书已于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 检告〔 〕 号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抽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书见附件。

  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  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

  

  特此告知。

  

  
(公 章)

  

  年月日

  


  本告知书已于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 )  责改通〔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于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召回审批表

  (  ) 责召审〔 〕号

  


  ━━━━━━━━━━━━━━━━━━━━━━━━━━━━━━━━━━━━━━━

  

  案 由: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联系方式:

  ━━━━━━━━━━━━━━━━━━━━━━━━━━━━━━━━━━━━━━━

  

  根据 规定,拟责令该单位(人)召回有关产品。

  

  召回时间:

  

  召回对象: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召回通知书

  ( ) 责召通〔  〕 号

  


  

  经调查认定,你单位生产或代理的下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根据规定,责令立即采取召回行动,并通知有关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该产品,请于 日前将召回报告递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或批号:

  规  格:

  商  标:

  生产者或进口代理人名称:

  地址:

  2. 实施召回的事实依据

  

  3.召回要求

  

  本通知书已于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  ) 登保审〔 〕号

  


  ━━━━━━━━━━━━━━━━━━━━━━━━━━━━━━━━━━━━━━━

  

  案 由: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联系方式:

  ━━━━━━━━━━━━━━━━━━━━━━━━━━━━━━━━━━━━━━━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对该单位(人)有关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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