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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保存地点:

  

  保存条件: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 ) 登保通〔〕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未经本局批准,不得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保存地点:

  保存条件: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公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于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 登保处〔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就 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载明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公章)

  年 月 日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 ) 解保通〔 〕号

  


   

  

  我局于  日,以《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 登保通〔〕号]中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所列物品予以登记保存,现予以全部(部分)解除登记保存。

  

  附件: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公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于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场所(延期)审批表

  (  ) 查扣审〔  〕 号

  


  案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经查,当事人涉嫌 根据 的规定,对当事人  拟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因情况复杂,请求将查封、扣押期限延长至 )。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场所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场所决定书

  (  )  查扣决〔  〕 号

  


  案 由: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根据的规定,你单位(人) 可能出现安全隐患,决定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间为 。在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  法院起诉)。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场所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场所清单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于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场所延期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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