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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神志病中医诊疗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具备常见、多发神志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开展轻中度郁证、卑惵、不寐、脏躁、百合病、梅核气、癫狂(西医的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症、睡眠障碍)等神志病诊疗的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具备开展难治性抑郁症、躯体形式障碍、精神分裂症、心身疾病等疑难、急危重症诊疗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能开展中医系统神志病治疗、中药治疗、针灸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并能开展点穴、按摩、贴敷、足浴、气功和太极拳等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中医传统服务项目。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发布的相关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水平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七条 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要体现中医辨证思想,做到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充分发挥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诊治的指导作用,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急危重症、疑难病的中医诊治水平。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药理论、中医神志病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中医神志病治疗、中药治疗、针灸治疗等是体现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诊疗特色的重要方面。应在继承现有传统特色的中医药和中医神志病学治疗的基础上,充分汲取现代临床神志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精华,结合中医理论加以改造以使其成为适合于中国人神志特点的神志病治疗方法,推广已经形成成熟的中医tip神志治疗技术,并积极探索开发新的治疗方法,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在充分满足各种神志病患者治疗需求的同时,要利用中国传统特色优势,积极开展神志病的预防工作,把“治未病”工作作为中医医院神志病科的重要工作之一,开展多种形式的神志病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以积极的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大众。三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要深入基层和社区,对基层和社区医生进行广泛的中医神志理论、方法和技术培训,积极支持社区开展中医神志病工作。 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走廊和候诊区、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神志病的科普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神志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防治神志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病种的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神志病专业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神志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民族医医院神志病科建设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设备配备目录 一、二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设备配备参考目录 神志量表检查计算机系统、中医神志病治疗,如气功导引治疗辅助设备(如音响、治疗音乐、治疗床等)、腕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生物反馈治疗仪 、多功能催眠治疗仪、精神压力分析仪 (心率变异分析系统)、针灸治疗辅助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