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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危重及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脑病防治新进展。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脑病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并在相应级别的专业委员会任职,在脑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及方法的传承和创新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经验传承、中医脑病防治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应熟悉脑病科常见疾病中医药诊疗基本知识,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本科疾病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病人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长是脑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脑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脑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急危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脑病中医诊疗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具备常见、多发脑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开展中风病、头痛、眩晕、失眠、口僻等常见脑病诊疗的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具备开展疑难、急危重症诊疗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在开展常见脑病诊疗技术基础上,鼓励门诊和病房使用中药饮片,开展中药内服、外治、穴位注射,针灸、火罐、理疗和中药外治疗法,养生康复等中医诊疗特色技术,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和降低疾病复发率。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发布的相关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水平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七条 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要体现中医辨证思想,做到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充分发挥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诊治的指导作用,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急危重症、疑难病的中医诊治水平。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