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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2-14
【实施时间】 2012-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沿海地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积极谋划建设通用机场。在重点产业聚集区、旅游景点谋划建设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培育飞行员培养、低空旅游市场开发等通用航空项目。

  

  六、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一)能源基础设施。按照“上大压小”方式规划建设百万千瓦级超临界火电机组,在新城、重点县城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完善沿海地区500千伏网架和配套电网,提高跨区输电和受电能力。加强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在渤海新区、曹妃甸新区、乐亭新区、秦皇岛建设沿海及海上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鼓励利用沿海滩涂建设光伏电站。加快南堡油田、渤海湾油气资源开发。建设曹妃甸大型商用原油储备库和任丘华北油田地下储气库,建设渤海西岸油气接卸及储备基地。规划建设鄂尔多斯至唐山港、黄骅港的液体化工输送管道。

  

  (二)水利基础设施。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和引黄工程建设,重点实施沙河干渠、石津干渠等干线工程,新建任丘、河间等调蓄工程。开展“引滦入唐”除险加固,建设“引青济秦”与石河水库连接、戴河与新河连通、北戴河新区、曹妃甸工业区、乐亭三期、丰润和南堡的供水工程。加快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设,适时推进滨州小开河引黄工程,提高沧州地区和渤海新区的供水保障程度。到2020年,沿海前沿地带新增年供水能力73亿立方米以上。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实施滦河干流、子牙新河、蓟运河河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青龙河、石河、南排河等重要支流治理,提高沿河城镇防洪标准。新建和加固海堤,提高沿海地区城乡和重点工业区防洪防潮标准。

  

  (三)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发展下一代信息网络,大力推广物联网技术应用,推进信息化示范工程和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秦皇岛数据产业基地。加快电子交易、物流信息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构建港口之间、港口与腹地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实现全面智能化管理。加强与京津的信息化战略合作,建设秦唐沧一体并与京津和环渤海地区有效对接的沿海物流信息交换中枢。

  

  
第七篇 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规划

  


  一、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土地资源。

  

  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沿海生态资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沿海未利用地资源。城镇建设因地制宜、集约利用滩涂、盐碱地和荒草地,唐山重点做好滩涂的利用和改造;沧州重点做好盐碱地、滩涂的利用和改造;秦皇岛重点做好荒草地和山地的利用和改造。

  

  (二)水资源。

  

  加强开源节流和重点地区水资源配置,大力推行农业节水灌溉,淘汰高耗水落后产业,提高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扩大海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比例和范围,降低工业耗水量和新取水量。积极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工程和海水综合利用基地,远期海水淡化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日。加快推进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切实保护好水资源。

  

  到2020年,沿海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44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工业用水量60亿立方米,农业用水量124亿立方米,城乡生活用水量25亿立方米,生态用水量05亿立方米。城镇大生活用水定额不超过229升/人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不超过20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定额不超过230立方米/亩,井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8,渠灌区提高到06;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至87%以上;城镇管网漏失率降至9%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三)岸线资源。

  

  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科学划定岸线利用类型,规划农渔业岸段7157公里、港口航运岸段6311公里、工业与城镇建设岸段11905公里、矿产与能源岸段523公里、旅游娱乐岸段89778公里、海洋保护岸段7956公里、特殊利用岸段949公里、保留岸段214公里。

  

  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和范围,为城市发展和临港产业建设提供空间。按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分步,合理配置旅游岸线。严格保护滨海湿地等生态敏感区,恢复和培育生态涵养功能,形成良性互动的生态格局。

  

  二、生态环境保护

  

  (一)生态功能区管制。

  

  依据我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科学划定沿海生态功能区,为沿海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地表水源保护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调蓄洪区、海岸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空间管制,严格禁止开发建设项目随意侵占和破坏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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