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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2-14
【实施时间】 2012-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沿海地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适度超前、一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推进工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聚集区的承载功能。加快建设与产业聚集相适应的公用基础设施,优先完成起步区和“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实现沿海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七通一平”。加快建设与人口聚集相适应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建设与绿色增长相适应的生态环保设施,实行污染集中治理、集中控制,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工业聚集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人才集聚机制

  

  积极推行“一个人才、一个品牌、一个产业”人才开发模式,通过扶持人才创业与引进龙头企业,实现用产业集聚人才、用人才引领产业。在沿海3市建立完善的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与国内人才丰富地区的合作,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鼓励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到沿海3市从事教学科研、项目合作、技术服务和投资创业。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紧密结合沿海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专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加快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从学历学位认证、安家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优化人才创业发展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河北沿海地区居住、创业。

  

  五、探索先行先试政策

  

  按照国家《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要求,鼓励在技术研发合作、人才交流培养、跨国港口物流、口岸通关改革、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人才培养、产品开发、标准制定、认证检验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围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建立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合作申请省和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围绕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构建交流与合作平台;围绕提高港口国际化经营水平和港腹互动能力,加强与国内外著名的港口、轮船、货代及物流公司合作,逐步开辟和扩大国际、国内班轮和不定期客货运航线,加快口岸设施和功能建设,推进电子口岸和大通关,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货物处理成本;围绕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改革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以沿海3市政府为主导,构筑外贸、外资、外经、外包、外展“五外”互动的开放协作机制,外事、外宣、外智“三外”结合的开放保障机制,产学研和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的开放参与机制,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结合的贸易摩擦风险应对与援助机制,省市县各级各类外经贸发展资金、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有机结合的支持促进机制等,推进开放型经济各领域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形成完整的开放型工作体系。

  

  六、建立完善投融资体制

  

  引进大项目、培育大龙头是沿海产业发展和工业聚集区建设的重点。要积极破解资金瓶颈,引进一批产业支撑大项目。拓宽筹资渠道和方式,鼓励沿海市、县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投融资平台,支持外资、民资和社会资本采取bot、bt、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在产业集聚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平台或融资机制,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市场机制作用,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创新投资促进方式,积极利用跨国并购方式承接发达国家高端产业转移,推进利用外资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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