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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建立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并逐步纳入教育系统学前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机构。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积极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班(部),鼓励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迁址新建工作,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满足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需求。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进一步落实招收残疾考生的优惠政策,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加大对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的支持力度,根据需要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定从事特教岗位的优惠政策,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残疾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完善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困难及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设立“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对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给予资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加强手语、盲文的研究和推广。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主要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2.7万人次的实名制残疾人职业培训,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8万名。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的有关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完善保障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保障金使用效能。 2.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3.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建设,支持鼓励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十二五”期间,各地、州要形成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协调、支持社会力量建成一、两个集中就业基地。执行国家编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切实巩固和发展集中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照顾、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间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