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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目标: --以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 主要政策措施: 1.以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各级残联组织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活力,提高效能。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整体规划中,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2.切实履行残疾人组织职能,强化残疾人组织行业管理功能,保持同残疾人的密切联系;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3.以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城乡全覆盖。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抓手,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主,建设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以财政补贴为主,多渠道解决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培养,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4.在城乡社区建设中,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统一规划。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在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社区康复、医疗、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5.以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为基础,以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等“三个活跃”为目标,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各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自治区、地级市及各地(州)政府(行署)所在的市要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6.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残联系统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培养、选拔和使用优秀残疾人工作干部。自治区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地(州、市)残联要创造条件配备盲人、聋人驻会理事。县(市、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 7.按照《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全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训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建立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作用。 8.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出台《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人才10年发展规划》,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9.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5万,受助残疾人达到200万人次。 10.大力弘扬“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各行各业和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开展自强活动,在残疾人中培育和发现自强典型。召开自治区第五次“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一)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主要政策措施: 1.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以自治区残联门户网站为核心、以地(州、市)残联网站为纽带、以县(市、区)残联网站为基础的残联门户网站群,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全区残联系统内网,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建设自治区残疾人服务与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提供便民服务,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网络安全的技术和制度建设,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加强信息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