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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1
【实施时间】 201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5.继续实施“光明工程”, 解决南疆三地州和边境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照明用电问题。

  

  6.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特别要关注因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等传染病受到歧视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并从各方面予以扶助。

  

  (六)托养。

  

  主要任务目标: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3.5万人次补助。

  

  主要政策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2.以就业年龄段无业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3.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建成集科研、示范、指导、辐射功能于一体的省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各地、州、市、县(市)也要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4.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籍、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七)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目标: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参与社会能力。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培养残疾人文艺和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文艺表演和竞技体育水平,在国内外残疾人文艺活动和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主要政策措施:

  

  1.把残疾人文化工作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组成部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等,要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创作特殊艺术精品,促进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残疾人创办文化企业。

  

  2.各地要定期组织举办形式多样、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组织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

  

  3.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体育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4.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组建、加强残疾人业余艺术团体的建设。“十二五”期间成立自治区残疾人艺术团。

  

  5.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等国内赛事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解决好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问题。

  

  6.组团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第四届自治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届残疾人综合运动会。办好国际聋人节、世界精神卫生日、国际孤独症日、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全国爱耳日、全国助残日、全国爱眼日、全国肢体残疾人活动日等残疾人节日活动。参照健全人的奖励办法制定残疾人特殊艺术、文化体育奖励办法。

  

  7.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自治区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目标: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做好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工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主要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实行无障碍,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杜绝盲道被占用的现象。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工作。在全社会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大宣传与推广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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