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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部分公交车设置轮椅席位并安装低底盘出入口、呼叫按钮等符合无障碍规范的装置,以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儿童乘车。在公共场所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3.做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开展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重点推进城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4.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更加关注残疾人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享受信息化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书的信息无障碍。推进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提高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主要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深入贯彻新修订的《自治区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将出台的《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自治区实施办法,修订《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断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大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培训 50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3.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进一步拓展残疾人法律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结合自治区“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自治区、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残疾人要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民间志愿组织等,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救助、法律援助服务。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信访维权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注重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